(二)了解驻在国机电工业水平,收集驻在国机电进出口情况、政策变化、市场信息、标讯、合作意向等,定期反馈,协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编写驻在国机电产品进口指南;
(三)及时预警驻在国对我机电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参与我机电产品在驻在国反倾销诉讼工作;
(四)配合国内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协调工作,参与建立正常出口秩序工作,了解大型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机电贸易公司经营情况,并对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
(五)对驻在国设立机电贸易公司、建立加工装配厂、维修服务中心和展销分拨中心等提出意见,并对这些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
(六)反映我国出口机电产品质量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企业加以解决。
一九九九年设立的重点经商处(室)如下:
重点调研处: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欧盟使团、俄罗斯、西班牙、瑞士、日本、新加坡、韩国、印尼、印度、伊朗、越南、菲律宾、卡拉奇(经商室)、美国、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及、伊拉克、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
另确定乌克兰、南斯拉夫、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保加利亚、荷兰、瑞士、芬兰为有侧重调研处。
重点贸易发展处: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欧盟使团、荷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印度、菲律宾、越南、土耳其、巴基斯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沙特、阿联酋、南非、埃及、尼日利亚、香港贸易处。
重点引资处:英国、法国、意大利、欧盟使团、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丹麦、芬兰、瑞典、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纽约、芝加哥、旧金山)、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澳大利亚(悉尼、墨尔本)、沙特、阿联酋、科威特、以色列、南非、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香港贸易处。
重点援外处:朝鲜、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缅甸、苏丹、也门、马达加斯加、马里、科特迪瓦、坦桑尼亚、毛里塔尼亚、赞比亚、津巴布韦、几内亚、刚果(金)、刚果(布)、古巴。
重点合作处:俄罗斯、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印度、伊朗、美国(洛杉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伊拉克、沙特、科威特、阿联酋、以色列、叙利亚、苏丹、阿尔及利亚、利比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马里、科特迪瓦、南非、博茨瓦纳、毛里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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