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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关于设立重点经商处(室)的通知》的通知

  (六)根据我部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长、短期调研工作计划,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调研计划的实施。
  二、重点贸易发展处的职责任务
  (一)密切注意驻在国经贸政策的调整对驻在国及同我国经贸情况的影响;
  (二)提供驻在国贸易和投资环境,搜集、提供市场信息,通过了解我国商品在驻在国市场上的质量、信誉、竞争力等提出优势互补、适销对路的大宗商品出口名录;
  (三)及时统计我国与驻在国大宗出口商品、配额管制商品、出口招标商品和双方设限商品等的出口情况,为国内有关谈判、决策提供依据并建立有关名录;
  (四)研究驻在国潜在市场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与驻在国政府交涉并协助处理我商品出口纠纷和其它贸易问题;
  (五)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装配业务,推动国内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向境外转移长线加工生产能力,并带动我国设备、原材料和劳务的出口。
  (六)大力宣传、组织外商参加我国在驻在国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展销会、发布会,鼓励、组织外商赴我国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和商品展销会,特别是如广交会等较大型商品交易会。
  三、重点引资处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我国投资环境,介绍我国吸引外资政策,解答外国投资者的问题;
  (二)加强同驻在国投资促进机构和全国性商会、企业家联合会等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其性质、职能和在投资促进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资促进渠道;
  (三)加强对驻在国海外投资情况和投资动向、驻在国企业对我国投资环境和政策、投资效果的了解,协助国内主管部门作出决策;
  (四)制定促进驻在国对华投资进程表,确立引资的量化中、长期目标,深入细致,促成驻在国对华投资的实际性项目。
  (五)提供驻在国海外投资动向和对华投资商机,配合组织国内的投资促进活动及项目跟踪等后续工作。
  (六)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每年9月份在厦门举行,做好该会的宣传工作,争取尽量多的有实力的企业与会。
  四、重点援外处的职责任务
  (一)熟悉我国援外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研究适应驻在国国情的援助方式,及时提出我国力可能、受援国需要的援助项目;
  (二)按照国内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委托,办理政府间协议的商签事项,督促、检查我承办企业执行协议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做好援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援外技术组援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回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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