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分。每一场答辩结束后,委员会成员及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答辩人打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
(六)考察任用
1、确定考察人选。答辩委员会依据答辩成绩,每个职位取前两名为考察人选,并报公开选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考察任用。对确定的两名考察人选由人事司组成考察小组分别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报部党组审批后,决定任用。
四、任职管理
公开选拨的经济商务参赞一经决定任用,须同人事部门签定任用协议。
根据外交人员2-4年任期的规定,原则上公开选拨人员的任期按两年掌握。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继续留任,并对行政职级低于所任职位相应职级的,由人事部门建议其国内单位晋升相应行政职级。副司级以上行政职级的晋升由部党组统一考虑。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组织推荐报名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附件一: 外经贸部公开选拨驻外使馆经济
商务参赞推荐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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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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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出生地 │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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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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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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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所学外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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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衔 │ │ 专业技术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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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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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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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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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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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
│ │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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