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部机关、各直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关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拨。
(三)基本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掌握相应国别的官方语言;熟悉外经贸业务;
4、具有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或驻外一秘职务的任职资格;
5、年龄在50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拨的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要求部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以组织推荐形式向公开选拨办公室推荐1-2名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视情况推荐人选。组织推荐的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推荐材料和推荐责任书,报名时组织上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可直接与公开选拨办公室联系。
公开选拨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拨的报名工作,并向报名者提供〈报名登记表〉、〈公开选拨日程安排〉和〈应选国别情况介绍〉。
公开选拨办公室联系人:李景龙 电话:65198571
报名时间:1999年3月29日至4月9日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拨办公室根据公开选拨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应选考试和答辩。
(三)应选考试
于4月20日前组织应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的形式。其中对专业知识采取笔试形式,试卷根据该职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来命题。外语试卷内容包括听、说、读、写。由笔试评卷组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分,每个职位按分数取前3-5名参加应选答辩。
(四)情况介绍
公开选拨办公室于4月28日组织参加答辩的人选听取地区司及有关业务司局全面介绍国别情况和驻在国经贸形势。
(五)应选答辩
1、答辩人选准备答辩提纲(3000字以内)。提纲内容要求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驻在国经贸形势分析、发展的规划、解决问题的对策、工作思路措施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将论文于5月8日前上报办公室。
2、应选答辩。于5月20日前进行应选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主任委员主持。
(1)答辩人简要阐述本人的工作思路及措施,时间为20分钟。
(2)委员会成员向答辩人提出问题并要求其及时回答,每个问题考虑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答辩时间为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