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牵头并协调国务院七部委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七、研究和拟定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有关司总量平衡后下达并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参与拟定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九、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十、负责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等地区利用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负责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的中方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一、联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二、具体承担原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对外援助司(简称援外司)职责
一、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规章和方案。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地区司研究和拟定国别援助政策和援助方案,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政府间的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由政府间处理的对外援助事务。
四、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和一般物资援助资金的预决算,具体管理其资金的使用,检查分析使用效益。
五、确定对外援助的项目、一般物资和现汇援助,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六、研究和推行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职责
一、负责全国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业务。
二、拟定和执行国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管理规章。
三、参与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指导计划。
四、研究国际承包劳务和涉及咨询的市场情况,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和管理非工业项目的成套设备出口;处理有关重大事件。
五、参与双边和多边对外谈判,组织实施有关协议。
六、负责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的使用。
七、会同地区司核准在未建交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相关项目;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审批和管理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
八、归口负责外经企业外派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九、负责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推荐工作。
十、联系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简称科技司)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战略、方针、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参与编制国家技术进出口项目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国家技术引进计划项目的下达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