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各项外经贸(含机电产品进出口、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国外经济合作、技术贸易)统计资料;研究和拟定外经贸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外经贸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参与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预测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成本、盈亏、资金需求,掌握分析执行情况。
六、审批并汇总编报部属企业的进出口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管理我部系统所属海外企业的财会工作。
七、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联合国多边援助资金,检查分析使用效益;负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汇总、监督、报批预决算。
八、汇编、审批部属单位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管理我部总的外事经费;管理部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九、编报、管理、审批部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管理扶持出口生产、简易建筑、轻纺、中央外贸发展、风险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
十一、负责援藏、定点扶贫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
十二、监管部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指导外经贸行业和负责部属企业兼并破产和股份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十五、负责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国外经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亚洲司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对主管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
二、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掌握双边的全面经贸情况,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态势;协调部内外关于双边经贸关系的立场,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推动双边经贸发展;参与拟定有关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负责对主管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参与管理赴主管国家(地区)举办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贸团组;参与监督海外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就对主管国家(地区)的援助工作参与提出意见;参与拟订同主管地区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政策。
五、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就核准在未建交或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参与提出意见。
六、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外经贸活动,拟订有关协议。
七、指导我驻主管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亚洲司主管国家和地区
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汶莱、缅甸、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伊朗、土耳其、塞浦路斯、马尔代夫、不丹、锡金、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朝鲜、蒙古。
西亚非洲司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对主管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