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照
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于应当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受理,不得推诿。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复议案件。卫生行政复议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复议案件。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复议机构,按时、如实提出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解决复议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三、健全卫生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根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为了保证法制机构全面、正确地履行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使卫生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卫生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要由政策水平高,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人员担任。复议机构办理复议案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复议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
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卫生立法工作,卫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