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1999年6月23日)

  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
  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
  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
  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