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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更正汇发(1999)269号文件内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更正汇发
 (1999)269号文件内容的通知
 (汇综发(1999)5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由于校对中的失误,我局1999年8月30日印发的汇发(1999)269号文件《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个别文字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文件第三行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改为“第四条第二款”。
  二、文件第一条后增加一句:“但不得跨行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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