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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煤行管字〔1999〕第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后,又一部规范煤炭经营行为、调整煤炭经营领域各类关系的重要规章。贯彻实施好这部规章,对于调整煤炭工业经济结构、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遵照《煤炭法》的规定,实行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在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煤炭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诸多原因,煤炭经营秩序混乱、煤炭经营主体过多过滥、竞争无序、非法经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广大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这既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的要求,也不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井压产、总量控制的决策。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力度,坚持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纠正煤炭经营领域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制止非法及布局不合理煤矿的产品进入市场,消除各种损害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确保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抓出明显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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