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整治合同
欺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9〕第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打击包括合同欺诈在内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合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把合同监管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切入口来抓。目前,合同欺诈十分严重,有的以合同欺诈为业,动辄诈骗上百人、上千人的财物。有不少企业被骗后被迫停产或半停产,致使下岗职工增多;有不少下岗职工在从事个体经营过程中,上当受骗,生活陷入困境;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还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整顿交易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
合同法》的实施,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的部署,各级合同监管部门应于今年12月底以前,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一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在合同种类方面,重点打击利用承揽、买卖、技术转让、居间等合同进行的欺诈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重点整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三无”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无照经营企业,特别是屡次进行合同欺诈的单位和个人;在地域方面,重点是大中城市和城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的重点。
要通过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合同欺诈案件,初步遏制合同欺诈猖獗的势头,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好转。同时要收集一批案例,摸清当前合同欺诈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二、整治的时间与步骤
这次合同欺诈专项整治从9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合同欺诈专项整治应由分管局长亲自抓、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抽调一批得力人员,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和整治措施,进行具体布置。要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办案技巧和打击合同欺诈的重要性,搞好宣传动员,克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