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刊载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此情况下,进一步办好《公报》,做好《公报》的订阅和宣传工作,是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需要;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需要。为此,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做好《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重视和做好《公报》的宣传和订阅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宣传订阅《公报》的意义,把《公报》的宣传和订阅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公报》的宣传和订阅,特别注意做好基层单位的宣传和订阅,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基层单位都能够看到《公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行政措施在基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
二、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有条件的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大中专院校及各级图书馆、文化站,都应订阅《公报》,以满足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学习的需要。各地人民政府所属《政报》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公开出版物应做好《公报》的宣传工作,推动当地和本部门的各级机关和单位做好《公报》的订阅工作。邮政部门要积极为人民群众订阅《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自2000年起《公报》将改版为A4开本,由不定期改为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期52页码,每本定价2.5元,全年出版36期,定价90元。改版后的《公报》将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时效性,做好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