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我们制定了《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财统字〔1999〕8号)
为规范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统一制定评价标准,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的原则
(一)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类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民经济具体行业进行归类,尽可能反映各基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适应有关部门监督、考核、评价企业的工作需要。
(二)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以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规范需要为基础,并推进国有资本金统计和会计决算汇总工作分类标准化和信息充分利用,逐步建立适合各基本行业财务监管需要的评价分类体系。
(三)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国有经济在各产业的实际分布相结合,保证评价各行业标准值的测算有足够的样本数据,以便评价标准的真实和可靠。
(四)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行业基本分类主要限于竞争性产业。竞争性产业划分,按照《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的具体规定》(财统字〔1998〕3号)执行。
二、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的划定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以国民经济10大门类为基础,为三个层次,共140类,即;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10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为37类;第三层次按国民经济具体产业划分,为93类。
一、农林牧渔业
(一)农业
(二)林业
(三)畜牧业
(四)渔业
二、工业
(一)煤炭工业
煤炭开采业
煤炭洗选业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二)石油工业
天然原油开采业
(三)冶金工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冶炼业
有色金属冶炼业
(四)建材工业
建筑用矿石采选业
水泥制造业
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
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
材料制品业
建筑用玻璃制品业
金属结构制品业
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五)化学工业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化肥制造业
日用和化学产品制造业
化纤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六)森林工业
木材加工业
(七)食品工业
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八)烟草工业
卷烟制造业
(九)纺织工业
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棉纺织业
毛纺织业
麻纺织业
针丝绢纺织业
(十)石化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