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大纲》的通知
((99)建设技字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住宅办)、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申报“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请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娄乃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68394272,68394295
传真:010-68394223
附件:一、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大纲
二、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略)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大纲
为提高住宅(含住宅小区)建设的现代科技水平、居住生活质量和有效供应;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更新换代;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以下简称设计司)、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宅办)联合组织实施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一、示范工程的目标
1.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建设要在合理控制造价和执行国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通过精密设计、择优集成、精密施工,达到提高住宅使用功能、推进住宅质量换代、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
2.通过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的实施,摸索出一套适应各地建设,并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的设计、集成、施工等方面的经验,以点带面,在全国有计划地全面推广,以利提高住宅建设的现代科技水平。
二、示范工程的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