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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公布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号)和要求,全国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已经确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 唐山 秦皇岛 廊坊
  山西省:太原 大同 阳泉 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包头 赤峰
  辽宁省: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吉林省:长春 吉林 延边 通化
  黑龙江省: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 无锡 南通 常熟 盐城 徐州
  浙江省:杭州 宁波 温州 绍兴
  安徽省:合肥 蚌埠 芜湖 马鞍山
  福建省:福州 厦门 泉州 南平 三明
  江西省:南昌 萍乡 赣州 景德镇
  山东省:济南 青岛 烟台 潍坊 威海
  河南省:郑州 开封 洛阳 安阳
  湖北省:武汉 宜昌 黄石 襄樊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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