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公布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
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号)和要求,全国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已经确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 唐山 秦皇岛 廊坊
山西省:太原 大同 阳泉 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包头 赤峰
辽宁省: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吉林省:长春 吉林 延边 通化
黑龙江省: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佳木斯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 无锡 南通 常熟 盐城 徐州
浙江省:杭州 宁波 温州 绍兴
安徽省:合肥 蚌埠 芜湖 马鞍山
福建省:福州 厦门 泉州 南平 三明
江西省:南昌 萍乡 赣州 景德镇
山东省:济南 青岛 烟台 潍坊 威海
河南省:郑州 开封 洛阳 安阳
湖北省:武汉 宜昌 黄石 襄樊 孝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