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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5.跨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和基本措施
  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跨世纪推广普通话工作目标,即: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头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下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九十年代以来,推广及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基本措施,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八五”以来,面向师范院校、城镇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系列“评估指导标准”在指导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普及普通话”的指示精神,国家语委将制定《城市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并开展试点工作。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师范院校、职业中学将普通话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岗位人员均应达到规定的等级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根据推广普通话工作发展的需要,测试范围将逐步扩大。
  推广普通话必须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语言规范意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6.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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