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
 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的通知
 (人办发〔1999〕40号)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有些地方已取得明显成效。
  最近,青岛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有力地推动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开发工作。现将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青岛市经验,深入开展人事代理,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附件: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

                          1999年4月14日
附件:
       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推进事业单位制度的配套改革,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市卫生系统28个直属单位的万余人,在实行聘用合同制定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基础上,全部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开好联席会,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召开联席会,认真分析了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现状,认为影响人事制度深入改革的“瓶颈”问题就是出口不畅。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代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各自按照分工,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卫生系统的直属单位签订。各直属单位不再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再直接办理人员的进出手续,单位法人与人才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直属单位原来所设立的人事部门有的可以取消,有的大幅度减少人员。人事方面的大量工作由代理部门去做。
  (三)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为方便卫生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市人事局专门设立“青岛市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处卫生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科”,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四)青岛市人事局批准在卫生局设立“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分市场的主要职责是:①面向卫生系统,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医疗卫生人才供求信息;②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协调安排系统内各单位下岗、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或择业、就业;③组织医疗卫生系统的各类培训,特别是系统内在机构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中待岗、下岗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会需求与卫生学校的专业设置,开展其它培训工作;④开展卫生人才的素质测评工作和评价业务;⑤开展各类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