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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1999年6月25日 署税〔1999〕41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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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增值税│现增值税│
│    │                   │税率% │税率% │
├────┼───────────────────┼────┼────┤
│23011010│肉骨粉                │13   │免   │
├────┼───────────────────┼────┼────┤
│23012010│饲料用鱼粉              │13   │免   │
├────┼───────────────────┼────┼────┤
│23012090│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
├────┼───────────────────┼────┼────┤
│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
├────┼───────────────────┼────┼────┤
│23040010│大豆油渣饼              │13   │免   │
├────┼───────────────────┼────┼────┤
│23050000│花生油渣饼              │13   │免   │
├────┼───────────────────┼────┼────┤
│23061000│棉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
├────┼───────────────────┼────┼────┤
│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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