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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比利时等国二恶英污染事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失效]

  附件:如文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本通知涉及的自比利时、法国、荷兰进口的商品目录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01020000     牛                        
  01020000     猪                        
  01050000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01060029     其它活动物:兔                  
  01060090     其它活动物:兔                  
  02010000     鲜、冷牛肉                    
  02020000     冻牛肉                      
  02030000     鲜、冷、冻猪肉                  
  02061000     鲜、冷牛杂碎                   
  02062000     冻牛杂碎                     
  02063000     鲜、冷猪杂碎                   
  02064000     冻猎杂碎                     
  02070000     税号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81000     家兔或野兔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90000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
           家禽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02100000     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可供食用的肉或
           杂碎的细粉、粗粉                 
  03010000     活鱼                       
  03020000     鲜、冷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03030000     冻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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