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棉花购销政策。1999年棉花年度,国家继续鼓励和支持新疆棉花出口和以出顶进,以扩大新疆棉花销售。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经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级公司统一经营核算,直接管理轧花厂和收购站,实行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各级棉花企业要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引导和促使棉花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关系;组织推广改进服务、扩大购销的经验,促进全国棉花购销;加强国内、国际棉花供求和价格的信息交流,正确引导全国棉花的生产和流通。要继续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棉花调运和销售。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收购、加工、调拨、储备各环节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杜绝混入异性纤维,提高棉花质量。为了适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棉花的纤维长度、强力、色泽和含杂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尽快改革棉花质量标准。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六、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要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对良种棉加工厂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棉纺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供销棉花企业的货款。
七、抓紧处理棉花企业亏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