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1999〕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机械类
1.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汽车、摩托车
6.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