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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 验收依据

  第八条 国家对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验收的依据为:
  1.国家计委批复的农网改造“两改一同价”方案;
  2.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下发的有关农网改
造的文件、通知和规定;
  3.各省(区、市)农网改造的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4.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内容和概算调整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 各省(区、市)对其各县农网改造工程验收的依据为:
  1.省(区、市)计委(计经委)批复的农网改造方案及省(区、市)物价局(委员会)制定的城乡用电同价分解方案;
  2.国家计委转发国家电力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3.各县(区、市)农网改造的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4.各县农网改造工程内容和概算调整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的依据为:
  1.项目法人批准的全部设计文件;
  2.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章 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对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1.省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对各县农网改造的验收报告;
  2.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3.全省城乡用电同价情况的报告;
  4.全省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和效益分析报告;
  5.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6.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对其各县农网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1.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工程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乡镇电管站改革情况报告;
  3.全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情况的报告;
  4.全县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分析报告;
  5.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6.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单项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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