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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一九九九年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一九九九年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就1999年中期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运作,确保中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质量。
  二、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1999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均衡披露的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要本着对股东、对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负责的精神,确保中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监事会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四、公司在编制、披露中期报告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公司、股东和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严禁上市公司和不法投资者串通一气,操纵市场,欺诈中小投资者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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