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

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
 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
 (1999年3月3日 证监信息字〔1999〕2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方便境内外投资者查询B股上市公司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规范和发展B股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将B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通过国际互联网站点(WWW.CSRC.GOV.
CN)向全球传播,并做备查。为此,请你所将各B股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在公司定期报告摘要披露后10天内报送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督促B股上市公司按照《关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50号)要求制作定期报告全文(中、英文)的电子文件,将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存入两张3寸磁盘,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