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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考试内容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试行)》第一、第四部分的全部内容,和第二、第三部分中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定于1999年3月3日至3月11日。
  由报考人员所在机构统一到所在地派出机构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见附件一)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报考者的在职证明、从业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以往表现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从业经历证明时,如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须加盖原单位(包括证券营业部)公章。
  各派出机构需在3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合格考生的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考试办公室(见附件二,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地址:CSRCSID @ public.bta.net.cn)。
  四、考试地点
  中国证监会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地点,确定后由各派出机构向合格报考者颁发准考证。初步计划在天津(津、晋、冀、蒙)、沈阳(辽、吉、黑)、上海(沪、苏、浙)、济南(鲁、豫、皖)、武汉(鄂、湘、赣)、广州(粤、闽、桂)、深圳(深圳、琼)、成都(川、滇、贵、藏)、西安(陕、甘、宁、青、新)、北京、重庆设立考场,根据报考情况再酌情调整。具体考务工作拟委托社会机构承办,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中国证监会成立了试点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试点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机构监管部)。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负责地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设立考点地区的派出机构要做好考试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和要求审查报考人员资格。
  六、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机构,各派出机构在三年内不受理该机构和人员资格申请,若已通过考试或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除不授予或取消有关人员的资格外,还应对该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也应给予处罚。
  已取得资格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年检工作待考试工作结束后再另作布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有效期相应顺延。
  附件: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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