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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证券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证券法》的通知
 (1999年2月11日 证监发〔1999〕7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由此进入了依法治市的新阶段。为了推动《证券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证券法》学习宣传活动
  要切实提高对《证券法》学习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积极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深化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证券市场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江泽民总书记在为《证券知识读本》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搞证券是现代经济中复杂的学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和证券工作者务必勤学之、慎思之、明察之,务必在认真掌握其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驾驭和正确运用证券手段的本领。”他在今年年初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进一步强调,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他指出,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的状况,要求全党同志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我们从事证券监管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增强分析解决问题和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当前,特别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证券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依法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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