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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失效]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指标

  第十二条 企业效绩评价的内容和指标的设计,既要考虑企业共性,又要兼顾企业的特殊性,实现评价的目的。具体按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两大类分别划分。
  (一)工商类企业效绩评价内容按竞争性企业、非竞争性企业分别制定,其中:竞争性企业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二)金融类企业效绩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安全状况、资产流动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个层次构成。
  (一)基本指标反映效绩评价内容的基本情况,可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二)修正指标是依据企业有关实际情况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逐一修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
  (三)评议指标是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定性分析结论。
  本指标体系采取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助,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综合结论。
  第十四条 在企业效绩评介工作中,可以灵活运用三层次评价指标体系。
  (一)对多户企业经济效益进行主要指标简单对比分析时。可单独运用基本指标实施初步定量评价。
  (二)对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可运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实施基本定量评价。
  (三)对企业会计信息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和企业经营受客观因素影响程度较高,经批准则可重点运用定性分析作出企业评价结论。
  (四)对单户企业的效绩评价,必须运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定量与定性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对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期的综合评价结论,一般应以各年度基本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得分为基础,并辅助以专家评议。

第四章 评价方法及标准

  第十六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基本计算方法为功效系数法,辅以综合分析判断法,即:按照统一制定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以企业经营期间的各项指标实际水平,对照企业统一测算和颁布的效绩评价标准值,分步得出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基本结论和综合结论。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不同分类和分档的对应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计分的方法。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指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各种潜在的或非计量的因素,参照评议参考标准,对评议指标进行印象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的不同性质,评价标准值分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和非计量指标评议参考标准。
  第二十条 评价标准值作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的评价对比依据,工商类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全国企业(单位)会计决算及财务报告分户数据资料,并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企业行业、规模等类型,由财政部统一测算和颁布。具体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对经营多个主业的企业效绩评价,可采取对企业多个主业以不同标准值分别评价计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结果。
  第二十一条 工商类企业评价标准值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均分为五档,即: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第二十二条 标准系数是对应五档标准值确定的水平参数,客观反映评价标准值的不同水平,以准确计算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的实际得分。标准系数用小数表示,在0--1之间。
  第二十三条 评议参考标准是评议指标的评价参考依据,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行业规范、国际公认标准和我国国情确定。评议参考标准具体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以优(A)、良(B)、中(C)、低(D)差(E)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即: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对三层次各项评价指标统一设置不同的权数计算得出,并对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以分析系数列示,以便于企业间效绩比较,寻找差距。
  企业效绩评价每个指标的权重设置,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专家印象法加以确定。

第五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具体包括:
  (一)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
  (二)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搜集基础资料。
  (三)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征求专家意见和反馈企业,撰写评价报告。
  (四)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报送专家咨询复核,向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人)送达评价报告和选择公布评价结果,建立评价项目档案等。
  第二十六条 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工作组进行某项评价活动的工作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负责人、评价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拟用评价方法、选用评价标准、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 评价通知书是评价组织机构(委托人)出具的行政文书,也是企业接受评价的依据。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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