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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9年4月19日 财税字〔1999〕3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价值为2360万美元的图书、报纸、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中国总公司北京海关进关2130万美元,中图广州公司广州海关进关60万美元,中图深圳公司深圳海关进关10万美元,中图上海公司上海海关进关150万美元,中图西安公司西安海关埋头1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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