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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等三户企业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
 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
 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今年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1998年4月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
           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199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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