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发〔1999〕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精神,为提高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素质,人事部、公安部决定,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确保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
  这次北京等九总站从高等院校(含公安部部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公安部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公安部统一协调北京等九总站组织报名、笔试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630人,各总站招考计划详见附件一(略)。
  四、录用对象及条件
  1999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自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报名点,每个报名点负责9个总站的报名工作。报考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总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