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通知
(1998年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铁道部1997年颁发的《
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中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铁道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考核大纲)。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
工种目录
1.蒸汽机车司机
2.蒸汽机车副司机
3.内燃机车司机
4.电力机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