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颁发《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通知
(1997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7〕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联合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船舶工业总公司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船舶电工等24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
工种目录
1.船舶电工
2.船体冷加工
3.船体火工
4.船体装配工
5.船舶批刨工
6.船体密性试验工
7.船舶钳工
8.船舶管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