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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失效]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材料一式两份。
  (七)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总承包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鲁班奖”申报表》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将被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
  2.申报“鲁班奖”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划、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中国建筑协会要组织复查小组对列入复查计划的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被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1人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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