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失效]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
  五、大型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第六条 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主要是提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
  (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程质量系省、部工程范围内的最佳水平。
  (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4.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2个。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过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