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水利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有关内河航道划分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拟定为I ̄N级航道的定级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组织评审,首次确定I ̄N级航道(含省定V级以下、500吨级以上海轮航道,下同。)共136条。现批复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拟定为I ̄N级航道共181条(段),合计约26647.4公里,约占我国现有内河航道总里程的四分之一。经研究同意确定为I ̄N级航道共153条(段),约19843.6公里。按航线合并为136条,具体见附表。
二、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及与航道有关的临、过、拦河建筑物等设施的通航标准和进行航道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拟定逐步实现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工程措施及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以改善和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对综合利用河流的航道,应加强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协商和配合,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航道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时,应按照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并结合航道发展规划,处理与航道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务。
三、确定航道技术等级,是为保证航道今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未实现该技术等级之前,不作为协商改变现有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的依据。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对航道现有通航条件有影响的,应结合枢纽运行和航道的现实情况,由有关的交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本着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本次批准的I ̄N级航道中,有部分航道在明确其技术等级的同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今后在实施这些航道技术等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说明,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协商落实。
四、为提高航运效益、适应并促进江海直达运输的发展,对于一部分现在已通航或规划通航海轮的内河航道(段),除明确其内河航道的技术等级外,还注明现已通航或规划通航的海轮吨级。今后在这些航道上建设临、过、拦河建筑物时,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除应与内河航道等级相应外,还应结合所列通航海轮吨级的要求,综合论证确定;这部分航道按通航海轮的要求建设时,其航道的具体尺度需经专题论证后审定。
五、对于本次未批准的I ̄N级航道,各单位应继续做好工作,在条件具备时,按照交通部有关定级文件精神,及时拟定航道技术等级并上报审批。
六、已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需修改时,由原批准单位核准。
附表
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表
一、珠江水系
里程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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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现维│ 技术等级、里程 │通航海┃
┃ │ 航道 │ 起止区般 │护等├──┬───┬───┬───┤轮吨级┃
┃号│ 名称 │ │级 │I │Ⅱ │Ⅲ │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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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江航│南宁 ̄梧州 │Ⅳ │ │ │558.3 │ │ ┃
┃ │运干线├──────┼──┼──┼───┼───┼───┼───┨
┃ │(924公│梧州 ̄肇庆二│Ⅲ │ │179.7 │ │ │1000 ┃
┃ │里) │桥 │ │ │ │ │ │ ┃
┃ │ ├──────┼──┼──┼───┼───┼───┼───┨
┃ │ │肇庆二桥 ̄灯│Ⅲ │167 │ │ │ │3000 ┃
┃ │ │笼沙尾 │ │ │ │ │ │ ┃
┃ │ ├──────┼──┼──┼───┼───┼───┼───┨
┃ │ │墨规洲右槽 │Ⅲ │ │5 │ │ │ ┃
┃ │ ├──────┼──┼──┼───┼───┼───┼───┨
┃ │ │太平沙右槽 │Ⅲ │ │12 │ │ │ ┃
┃ │ ├──────┼──┼──┼───┼───┼───┼───┨
┃ │ │甘竹洲左槽 │Ⅵ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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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左江 │百色 ̄南宁 │Ⅵ │ │ │35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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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红水河│蔗香 ̄来宾 │Ⅵ │ │ │ │593.4 │ ┃
┃ │、黔江│ │ │ │ │ │ │ ┃
┃ │(780.3├──────┼──┼──┼───┼───┼───┼───┨
┃ │公里) │来宾 ̄桂平 │Ⅵ │ │ │186.9 │ │ ┃
┃ ├───┴──────┴──┴──┴───┴───┴───┴───┨
┃ │说明:在进行枢纽建设时,其通航建筑物的型式、规模、尺度等应本着经┃
┃ │济合理、可行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通过论证确定,库尾航道辅以┃
┃ │必要的航道整治工程。 ┃
┠─┼───┬──────┬──┬──┬───┬───┬───┬───┨
┃4 │柳江 │柳洲 ̄石龙( │Ⅵ │ │ │160.4 │ │ ┃
┃ │ │三江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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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桂江 │旺村 ̄梧州 │Ⅵ │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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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盘江│坡脚 ̄蔗香两│Ⅵ │ │ │ │134.2 │ ┃
┃ │ │江口 │ │ │ │ │ │ ┃
┃ ├───┴──────┴──┴──┴───┴───┴───┴───┨
┃ │说明:在进行枢纽建设时,通航建设物的型式、规模、尺度等应本着技术┃
┃ │和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论证予以确定。库尾┃
┃ │航道辅以必要的航道整治工程。 ┃
┠─┼───┬──────┬──┬──┬───┬───┬───┬───┨
┃7 │北盘江│打邦河口 ̄蔗│Ⅵ │ │ │ │108 │ ┃
┃ │ │香两江口 │ │ │ │ │ │ ┃
┃ ├───┴──────┴──┴──┴───┴───┴───┴───┨
┃ │说明:涉及到有关枢纽建设时,通航建筑物的标准、尺度,型式应本着经┃
┃ │济可行的原则,结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经论证后确定。库尾航道辅以必┃
┃ │要的航道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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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沙坪河│沙坪 ̄江口 │Ⅶ │ │ │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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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飞双江│双江港 ̄江口│Ⅵ │ │ │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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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洪湾水│灯笼沙尾 ̄湾│Ⅲ │20 │ │ │ │3000 ┃
┃ │道 │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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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虎跳门│百顷头 ̄虎跳│Ⅲ │45 │ │ │ │3000 ┃
┃ │水道 │门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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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甘竹溪│甘竹 ̄三槽口│Ⅲ │ │ │ │15 │ ┃
┃ │水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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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莲沙容│南华 ̄莲花山│Ⅲ │87 │ │ │ │1000 ┃
┃ │水道 ├──────┼──┼──┼───┼───┼───┤ ┃
┃ │(92公 │大沙水道八塘│Ⅳ │5 │ │ │ │ ┃
┃ │里) │尾 ̄大沙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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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均安水│七窖渡口 ̄莺│Ⅳ │ │16 │ │ │ ┃
┃ │道 │歌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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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榄水│莺歌咀 ̄中山│Ⅲ │33 │ │ │ │1000 ┃
┃ │道45公│港大桥 │ │ │ │ │ │ ┃
┃ │里) ├──────┼──┼──┼───┼───┼───┼───┨
┃ │ │中山港大桥 ̄│Ⅲ │12 │ │ │ │5000 ┃
┃ │ │横门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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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鸡鸦水│蛇头 ̄大南尾│Ⅳ │ │ │33 │ │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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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黄沙沥│四星口 ̄乌沙│Ⅳ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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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街水│潮莲头 ̄外海│Ⅲ │10 │ │ │ │3000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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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江门水│北街 ̄熊海口│Ⅳ │ │ │ │25 │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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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石板沙│板沙口 ̄竹洲│Ⅳ │ │ │11 │ │ ┃
┃ │水道 │头 │ │ │ │ │ │ ┃
┃ │(19公 ├──────┼──┼──┼───┼───┼───┼───┨
┃ │里) │汊河:汊河口│Ⅳ │ │ │1 │ │ ┃
┃ │ │ ̄大聚沙尾 │ │ │ │ │ │ ┃
┃ │ ├──────┼──┼──┼───┼───┼───┼───┨
┃ │ │东河:三角围│Ⅳ │ │ │7 │ │ ┃
┃ │ │ ̄码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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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石歧水│张家边 ̄磨刀│Ⅳ │ │ │ │54 │ ┃
┃ │道 │洲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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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山水│联石湾 ̄湾仔│Ⅳ │ │ │ │23 │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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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劳劳溪│狗尾 ̄横坑西│Ⅳ │ │ │12 │ │ ┃
┃ │水道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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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龙泉海│三角围 ̄码头│Ⅳ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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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八宝水│水井角 ̄三保│Ⅴ │ │ │4 │ │ ┃
┃ │道 │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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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虎坑水│虎坑口 ̄三牙│Ⅲ │ │ │12 │ │ ┃
┃ │道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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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赤粉水│横坑东口 ̄鳘│Ⅵ │ │ │ │6 │ ┃
┃ │道 │鱼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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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泥湾门│竹洲头 ̄泥湾│Ⅳ │ │ │25 │ │ ┃
┃ │水道 │门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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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鸡啼门│泥湾门口 ̄小│Ⅳ │ │ │19 │ │ ┃
┃ │水道 │木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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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潭江 │三埠 ̄新会港│Ⅳ │ │ │52 │ │ ┃
┃ │(67公 │(双水) │ │ │ │ │ │ ┃
┃ │里) ├──────┼──┼──┼───┼───┼───┼───┨
┃ │ │新会港(双水│Ⅲ │ │ │6 │ │5000 ┃
┃ │ │) ̄熊海口 │ │ │ │ │ │ ┃
┃ │ ├──────┼──┼──┼───┼───┼───┼───┨
┃ │ │南坦水道:南│Ⅳ │ │ │9 │ │ ┃
┃ │ │坦洲头 ̄洲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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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崖门水│熊海口 ̄岸门│Ⅲ │ │ │25 │ │10000 ┃
┃ │道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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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陈冲水│陈冲口 ̄横海│Ⅳ │ │ │11 │ │ ┃
┃ │道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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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平水│思贤窖 ̄澜石│Ⅳ │ │ │42 │ │ ┃
┃ │道(68 ├──────┼──┼──┼───┼───┼───┼───┨
┃ │公里) │澜石 ̄大尾角│Ⅳ │ │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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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顺德水│紫洞口 ̄濠窖│Ⅲ │ │ │ │46 │ ┃
┃ │道(50 │口 │ │ │ │ │ │ ┃
┃ │公里) ├──────┼──┼──┼───┼───┼───┼───┨
┃ │ │濠窖口 ̄火烧│Ⅲ │ │ │4 │ │ ┃
┃ │ │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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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顺德支│勒流 ̄容奇 │Ⅳ │ │ │ │21 │ ┃
┃ │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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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陈村水│三山口 ̄濠窖│Ⅳ │ │ │22 │ │ ┃
┃ │道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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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市桥水│市桥大桥 ̄观│Ⅴ │ │ │ │16 │ ┃
┃ │道 │音沙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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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大九沥│草河尾 ̄大龙│Ⅴ │ │ │ │1 │ ┃
┃ │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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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桂洲水│南头 ̄天九尾│Ⅳ │ │ │ │13 │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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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枕箱水│南沙口 ̄大角│Ⅲ │7 │ │ │ │1000 ┃
┃ │道 │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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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小虎西│沙公堡 ̄大虎│Ⅴ │ │ │ │12 │ ┃
┃ │水道 │爪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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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下横沥│义沙头 ̄蕉门│Ⅲ │14 │ │ │ │1000 ┃
┃ │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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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洪奇沥│板沙尾 ̄洪奇│Ⅲ │41 │ │ │ │1000 ┃
┃ │水道 │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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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白坭水│渡槽桥 ̄珠江│Ⅴ │ │ │42 │ │ ┃
┃ │道 │大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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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流溪河│江村铁路桥 ̄│Ⅵ │ │ │ │8 │ ┃
┃ │ │文教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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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雅瑶水│北村船闸 ̄珠│Ⅴ │ │ │ │4 │ ┃
┃ │道 │江大桥(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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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水口水│水口 ̄北村 │Ⅴ │ │ │ │4 │ ┃
┃ │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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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白沙河│沙贝 ̄窖口 │Ⅴ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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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东江 │惠州 ̄石龙头│Ⅵ │ │ │ │74 │ ┃
┃ │(116公├──────┼──┼──┼───┼───┼───┼───┨
┃ │里) │石龙头 ̄东江│Ⅵ │ │ │42 │ │ ┃
┃ │ │口 │ │ │ │ │ │ ┃
┃ ├───┴──────┴──┴──┴───┴───┴───┴───┨
┃ │说明:在航道建设中需统筹研究,协调航运与供水、发电等方面的关系,┃
┃ │如果水资源难以满足实现拟定航道等级,其等级应再作研究。 ┃
┠─┼───┬──────┬──┬──┬───┬───┬───┬───┨
┃50│东莞水│石龙头 ̄坭尾│Ⅵ │ │ │42 │ │ ┃
┃ │道 │ │ │ │ │ │ │ ┃
┠─┼───┼──────┼──┼──┼───┼───┼───┼───┨
┃51│中堂水│大王洲 ̄东莞│Ⅶ │ │ │ │13 │ ┃
┃ │道 │糖厂 │ │ │ │ │ │ ┃
┠─┼───┼──────┼──┼──┼───┼───┼───┼───┨
┃52│倒运海│斗朗 ̄角尾村│Ⅵ │ │ │ │18 │ ┃
┃ │水道 │ │ │ │ │ │ │ ┃
┠─┼───┼──────┼──┼──┼───┼───┼───┼───┨
┃53│太平水│坭尾 ̄太平 │Ⅵ │ │ │ │18 │ ┃
┃ │道(25 ├──────┼──┼──┼───┼───┼───┼───┨
┃ │公里) │太平 ̄沙角 │Ⅵ │7 │ │ │ │1000 ┃
┠─┼───┼──────┼──┼──┼───┼───┼───┼───┨
┃54│深圳河│上步码头 ̄河│Ⅵ │ │ │ │8 │ ┃
┃ │ │口 │ │ │ │ │ │ ┃
┠─┼───┼──────┼──┼──┼───┼───┼───┼───┨
┃55│茅洲河│松岗 ̄茅洲河│Ⅶ │ │ │ │11 │ ┃
┃ │ │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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