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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调整特快专递邮件尺寸限制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
调整特快专递邮件尺寸限制标准的通知
(1998年2月11日)
邮政总局决定自1998年3月1日起,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间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的尺寸限制,由现行的“长度不超过1.05米,长度及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米”放宽为“长度不超过1.5米,长度及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米,以能装入特大号特快邮袋为限”。重量限制仍为每件不超过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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