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业务范围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质检中心的检验工作,加强质检中心的建设,现将《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通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质检中心检验的产品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内,并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后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检验业务范围以外的产品。
二、质检中心在检验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科学、廉洁,维护检验的权威性。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的有关规定,热情地做好服务。
三、为了适应通信技术的发展,各质检中心要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管理和检验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各质检中心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一种通信产品的检验规程和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必须统一。
五、质检中心要逐步实现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要求核算,按规定程序报批。检验收费要明码标价,按完成的检验项目收费。质检中心所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各质检中心在开展产品检验以前,应按要求完成检验实施细则、收费标准等审批程序,经部批准后,开展检验业务。
七、质检中心所在主管部门要重视对中心队伍建设和必要的投入,使其能适应通信的发展和质量监督的需要。
附
邮电部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范围
一、国家电话机质检中心:
1.脉冲、双音频电话机
2.数字电话机
3.各种无绳电话机
4.各种特殊功能电话机
5.分线器、防盗器、报警器、管理器、语音卡等电话终端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