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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城镇生活节水要在实行户表计量、彻底取消包费制的基础上,着力推广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各地可根据情况选择用量大、节水效果好的器具全面推广使用。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对各类建筑使用节水器具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对城市供水企业提出要求,减少供水环节的跑冒滴漏。
  为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由粗放向集约转变,鼓励各地将节水事业推向深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创建活动,分别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县(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农业”和以城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希望各地积极培植典型,做好前期工作。
  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全过程中强化对节水的监督管理。缺水地区生产力布局,要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实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即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年审时,要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各地要在科学制订用水定额的基础上下达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各地要对重点行业、用水大户的取水、耗水、节水情况予以公布。对采取节水措施并成效显著的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采取节水措施、用水浪费的用水户给予批评、警告和曝光;对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用水户,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核减取水量。全国节水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行业、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抓紧节水政策、规划、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节约用水
  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对本地区已有的节水政策、标准进行清理,研究制定完善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法规、标准,提高依法节水的水平。节水政策要有可操作性,奖惩措施要具体;节水标准既要考虑现状用水水平,也要体现先进性和控制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节水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全面节流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在规划中加以体现。各地要十分重视水价的改革,改变目前水价过低的状况,促进节约用水。要把节水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积极组织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强引进、吸收国外先进节水技术的工作。要建立多种类型的节水示范工程,发展技术市场,搞好技术服务,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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