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税务机关,凡未成立税务稽查机构的,应当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税务稽查机构。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省级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所属稽查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三)为了便于管理,各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所属税务稽查机构的名称可以统一定为××省(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或××省(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当按照总局《通知》的精神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各级地方税务局可以比照总局《通知》的精神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
(五)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直属机构,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摆正位置,切实做好与税务机关内部其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税务稽查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业务规章。要适应新形势完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包括分税种稽查规章在内的税务稽查业务规章。
(二)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在所属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外公布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按照同级税务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最近,总局下发了《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从有利于开展工作出发,遵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地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登记、承办、督办、转办、催办、统计分析、归档、奖励及其他有关内容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协查制度。总局将制定下发《税务违法案件协查管理办法》,建立税务违法案件协查网络,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务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从全国税收工作全局出发,遵照执行。
(四)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制度。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总局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针对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处罚标准。总局还将商公安部建立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