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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1998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国在全面落实、规范新税制的同时,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伐,加强了税务稽查工作。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实现“两个转移”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依法治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和保证税收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税收工作全局出发,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重视税务稽查工作。要按照集中、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强化税务稽查工作。要将税务稽查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要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努力开创税务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合理确定各地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已经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设置稽查局,为直属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和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办理重大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结合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做好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和确定税务稽查机构职责的工作。各级地方税务局可以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编制部门汇报,比照国家税务局的做法,做好机构职责调整工作。为了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机构职责调整工作,现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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