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
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正在进行的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都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了《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全国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积极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长江抗洪抢险工作的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通知》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自觉执行中央增收节支、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的方针,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努力维护全国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特别要通过强化监管和加强引导,保障灾区市场菜、粮供应充足,物价平稳。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管理等职能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增产增收,广开财源;支持各类企业改产重建,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将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应缴尽缴,制止截留、挪用、坐支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要对原定的开支计划,重新进行审查,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