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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命名表彰全国“光彩之星”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于命名表彰全国“光彩之星”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争创“光彩之星”活动自1997年8月开展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反响热烈,自觉把“光彩之星”的标准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积极投入争创活动,涌现出许多爱党爱国、诚实敬业、遵纪守法、文明健康、乐于奉献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争创“光彩之星”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走光彩之路,创光彩之星”的积极进取精神,推动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命名表彰北京市海淀区芳雪药店、北京叶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92个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全国“光彩之星”(名单见附件)。
  进一步开展好争创“光彩之星”活动,对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争创活动的指导,注意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光彩之星”的典型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光彩之星”的先进事迹,扩大“光彩之星”的社会影响,通过深入持久的群众性争创活动,在全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不断增强“自立、自强、自尊、自律”意识,树立“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情操,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全国“光彩之星”要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附件:命名表彰的全国“光彩之星”名单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附件:        命名表彰的全国“光彩之星”名单

               一、个体工商户

  北京市海淀区芳雪药店
  天津市津华五金机电经营部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常记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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