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申领《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时,须备齐下列材料:
1、《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申领表(格式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大区分局和中心城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分别负责所在省、市支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的管理工作。
九、外汇局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实行暂时收回并停止其使用或退回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销。
十、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调离国际收支统计岗位时,须将《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退回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申领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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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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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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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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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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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本局公章)
| 上级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本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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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经办人员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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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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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负责人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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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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