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30日 汇发(1998)62号)


各开户单位:
  1994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中资机构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根据(94)汇管非字第76号及汇传(94)40号两文件,对93年底以前开立的外汇帐户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对其中不符合《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纳入结售汇范畴的帐户,实行半封闭管理,只出不入,用完为止。至今这类半封闭帐户已保留四年,目前多数半封闭帐户余额较少,使用率低。
  为此,我局决定凡开有半封闭帐户单位应于1998年12月1日之前到开户银行办理半封闭帐户关闭、余额结汇手续《含从半封闭帐户中划出的用做定期存款的外汇资金),并将《现汇帐户使用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集中送交我局。1998年12月1日以后银行将停止办理半封闭帐户支付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