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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当前外汇管理的要求
  当前,外汇指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结、售、付汇环节问题。
  (1)单证不齐售汇,如一般贸易结算中的无进口批文或无提单、报关单售汇,先支后收转口贸易中的无外汇局批件售汇等。
  (2)单证不符售汇,如售、付汇金额与进口报关单金额不符、售汇凭证项目与有关单证不符、无进口代理协议等。
  (3)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
  (4)向无代理进口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售汇。
  (5)不按规定对进口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且对大额购汇和频繁购汇等异常情况不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6)保税区外的外汇指定银行违规向保税区内企业售汇。
  (7)银行违规保留结售汇周转头寸。
  (8)银行违规办理出口收汇结汇或收帐手续,如违规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为不法分子进行逃、套汇埋下隐患。
  2.开立信用证问题
  (1)开证担保不足,保证金和抵押的比例偏低,银行垫款及经营风险增加。
  (2)开立信用证审核不严,使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为无贸易背景结算、非法融资和转移资金的渠道。
  (3)滚动开证造成开证银行垫款,形成隐性外债。
  3.外汇贷款和外债问题
  (1)为保证贷款偿还,擅自允许客户直接用人民币归还外汇贷款。
  (2)外债管理不善,违反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如开立90天以上365天以下或1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不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及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出具担保等。
  (3)外汇贷款和外债统计存在漏洞,对自身的外汇贷款和外债底数不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薄弱,以致出现到期外汇贷款无法收回或外债无力支付等问题。
  4.对外汇统计和报表报送不重视,外汇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强,漏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
  外汇指定银行要针对上述问题和漏洞加以改进和完善:
  1.银行之间要制订行业规则或签订同业协议,加强自律,不搞无序、不正当竞争。可先在广东地区试行,以后在全国推广。
  2.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不得对各地分支行的结售汇业务下达数量考核指标,以免造成一些分支行为片面追求外汇业务量而放松对结、售、付汇单证的必要审核,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3.银行在办理结、售、付汇时必须严格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审核有效凭证。企业偿还银行的外汇贷款,也要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银行不得自行允许企业以人民币偿还外汇贷款和擅自为企业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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