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与海关统计的贸易进出口顺差状况呈相反态势。这里面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主动调整的因素,如允许中资企业保留外汇,但更主要的是在对人民币汇率心理预期影响的本外币利差产生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出口推迟收汇、结汇,进口提前付汇,债务提前偿还,以及逃、套汇的转移资金。1998年以来,外汇局在银行贸易、非贸易售、付汇中都发现了由境内、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假合同、假提单、假报关单骗购外汇,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最近又发现以假借债合同补办外债登记,然后以购汇还贷的名义向境外转移资金的问题。许多骗汇案都是不法分子找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这些外贸公司或贪图一点代理费,或内部有人与不法分子勾结,向银行骗购外汇。因此,加强外汇管理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一环。而当前加强外汇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把好银行售、付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关,堵塞逃、套汇及向境外转移资金。
二、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外汇监管和查处力度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对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外汇局要迅速适应形势变化,及时改变和调整管理思想、管理手段和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沿海经济活跃地区,特别是广东省和深圳市更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素质;人员不足的,可以充实力量。
要依法加强外汇管理,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银行要依法经营,外汇局要依法监管。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银行,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分别予以取消主要责任人任职资格、取消结售汇业务、吊销其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制裁。外汇局将对外汇指定银行在结、售汇和付汇业务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细划,依此制订处罚实施细则,使之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做好进、出口付、收汇核销工作,核销率要有考核指标。
为有效打击走私、骗汇、逃套汇、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和外汇黑市,堵塞漏洞,外汇局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之间地协调与联系,加大对有关单证的审核力度。为此,近期内,我局将组织一次检查,对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反骗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上报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出面进一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