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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能够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帮助他们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农村基层干部读本》,可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之一。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每次培训要集中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等方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一些地方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等经验,可进一步总结推广。
  建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培训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市)、乡党校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培训班上讲课。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9〕3号)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掌握的党费可用作培训经费的补充。
  六、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村干部管理和监督办法,逐步实行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认真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乡镇干部的工作特点,把对乡镇干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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