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改善基层业务装备和工作生活条件
27、基层检察院改善业务装备和工作生活条件,要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保证重点的原则,把基点放在依靠党委政府和艰苦创业上,力求与办案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改善。防止不切实际追求高标准,严禁以乱拉赞助等方式改善物质条件。
28、努力保证办案急需装备、科技设施和干警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逐步配备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检验、视听、微机等设备,加强技术用房和通讯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办案快速反应能力。
29、积极争取和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工作生活设施。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可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重大节假日组织文化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氛围,提高检察人员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院党组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尽力解决好检察人员的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和两地分居等问题。
30、上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吃皇粮”的决定,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保证基层工作需要。对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要给予重点扶持,争取一定的专项补助。
八、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
31、实行领导机关抓基层分级负责制。高检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同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检察院,建立联系点,以点带面;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抓先进,带中间,促后进;地(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直接联系不同类型的基层检察院,每年要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下基层指导工作。
32、牢固树立为基层建设服务的观念。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努力为基层多办实事。上级检察院要在领导精力、工作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制定规划、部署工作要符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各种评比活动,使基层检察院把主要精力用于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到基层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基层检察院的请示,上级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协调或答复。
33、加强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上级检察院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要结合对基层检察院全面工作的考核,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分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后进院要派得力干部下去帮助工作,对中间状态的院侧重协助选好争先方向和路子,对先进院要不断提出新的目标,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尤其要着力抓好后进院转化工作,提高基层建设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用典型指导工作,高检院侧重抓好在全国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重大先进典型,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抓好在本地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带动和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