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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7、优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整体结构。上级检察院要着眼于发挥整体效能,积极协助地方党委,优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努力做好结构合理、梯次配备、优势互补。地(市)级检察院要结合平时或届中考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问题。建立基层检察院后备干部人才库并纳入地方党委规划。基层检察院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广开选贤任能之路,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推荐后备干部。到本世纪末,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备法律大专学历的比例,要争取达到70%以上。
  8、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沓应付现象,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完善下级对上级、党组对地方党委、个人对组织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三、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9、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立政工机构或专职政工人员,充实加强政工力量;保证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时间,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干警头脑;针对新形势下检察人员的思想特点,加强服务大局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廉洁从检、秉公执法教育。突出抓好经常性的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教育、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克服和纠正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与干警谈心制度,院党组半年、党支部每季分析一次队伍思想动态;依靠群众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基层院各级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办案,又抓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作用,建立以中层干部、支部成员和党小组长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利用谈话诫勉等方式,结合办案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种不良倾向和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培养良好院风。关于发挥党的传统政治优势,弘扬正气,狠刹歪风。尤其要注意培养、树立和宣传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力求在全院形成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思想氛围,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院风。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检查和考核。
  10、切实抓好学习培训,下大力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认真落实《1996--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省级院和地(市)级院要加强对基层院副职、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新进人员的岗前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也可采取请人辅导、派出进修、短期集训等方式,加强对上述人员的培训。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职务培训、晋升培训等,使所有检察人员普遍轮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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