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9〕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请示》(桂政报〔199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南地区联接出海通道的重要枢纽城市。南宁市要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强铁路、公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具有民族特色和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园林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15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充实、调整中心城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要充分利用河流、山体、河塘的自然分割,保护好中心城内各组团之间的绿化间隔,使中心城形成组团式布局结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中心城与各外围组团之间的生态保护区,防止中心城与外围组团以及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
  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要积极稳步地加强小城镇建设。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城规划、镇(乡)域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14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5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5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各项基础设施规划指标和建设标准。特别要重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摩托车的增长,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市中心区的交通阻塞状况。要做好城市防灾工作,进一步搞好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